清代武夷山的仿冒岩茶有多猖獗?一段官方出面立碑禁止的歷史
真品難得,仿冒自古有之。武夷岩茶在清代聲名大噪,價格水漲船高,市場供不應求,這三個條件加在一起,幾乎是仿冒問題出現的必然前提。然而武夷茶的仿冒問題,規模之大、手法之多樣、牽涉層面之廣,遠超過一般人對「山寨商品」的想像。它不只是民間商人的逐利行為,甚至驚動了省級官府,最終以一塊立於山中的石碑,留下了這段歷史的有形見證。
供不應求,造假有利可圖
武夷岩茶的真正產地,在岩峰所在之處,地形特殊,產量天然受限。清乾隆年間,永安知縣彭光斗在《閩瑣記》中一語道破問題根源:「武夷山遍地產茶,近因採賣過度,所產不足供天下之需;於是富商黠賈,運他郡茗芽,赴武夷製造,以假混真,而武夷遂有名無實。」
產量不足,需求旺盛,外地茶葉混入武夷製造,冠上武夷之名出售,這套操作在清代已是公開的秘密。1706年,崇安縣令王梓在《茶說》中記錄得更為具體:「武夷山周圍百二十里,皆可種茶。其品有二:在山者為岩茶,上品;在地者為洲茶次之。嶺邑近多栽植,運至星村墟市賣售,皆冒充武夷茶。」連周邊地區種出來的洲茶,都被拿來冒充岩茶,在星村的市集上公開販售。
仿冒的地理範圍
仿冒武夷茶的來源,不只是武夷山周邊的洲茶。1753年,崇安縣令劉靖在《片刻餘閒集》中描述星村鎮的情況:「外有本省邵武、江西廣信等處所產之茶,黑色紅湯,土名江西烏,皆售於星村各行。」來自邵武與江西廣信的茶葉,以「江西烏」之名在星村集散,再冒充武夷岩茶發售,儼然形成了一套有組織的假貨供應鏈。
《安化縣志》也留下了類似記錄:安化所產之茶,「客有冒武夷茶以求售者」。武夷茶的名聲已大到讓遠在湖南安化的茶葉,也要借用它的名字才好賣。阮旻錫《安溪茶歌》更描述了安溪茶仿製岩茶的情形:「溪茶遂仿岩茶樣,先炒後焙不爭差,真偽混雜人瞶瞶,世道如此良可嗟。」連製作工序都刻意模仿,先炒後焙,外觀與岩茶幾乎無從分辨,消費者根本無力辨識真偽。
官府介入:立碑禁示
仿冒問題已到了必須動用公權力才能遏止的程度。然而令武夷茶蒙受損失的,不只是外來的假貨,連官吏本身也是問題的一部分。清乾隆二十八年(1763年),武夷山僧道與三十六岩茶主聯名上告,狀告縣令及場官短發茶價、壓價買茶,不堪官吏索取山租之苦。
案件經省布政司審理,建寧知府奉令勒石,立碑保護僧道與岩主的茶葉利益,嚴禁官吏勒派。這塊石碑高1.85米,厚0.1米,至今仍立於武夷山雲窩石沼青蓮亭下,是崇安縣1959年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保護文物。
碑文明確規定:「承辦貢茶務須遵照久定章程,星村茶行辦理,其松製、小種二項,毋許丁序、差役人勒買,致滋擾累。」官吏不得強行壓價收購松製茶與小種茶,這兩個品項在碑文中被特別點名保護,說明當時問題最為嚴重的,正是這兩類武夷茶。
一塊碑的歷史意義
這塊禁示碑的存在,至少說明了兩件事。其一,清代武夷茶的仿冒與剝削問題,已嚴重到需要省級官府出面、以勒石立碑的方式永久留存禁令,才能形成足夠的威懾。其二,武夷山中的僧道與岩茶主,面對官吏的壓迫並非默默忍受,而是選擇聯名上告,透過司法途徑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。
三十六岩茶主聯名狀告官吏,這個行動本身,正是武夷茶在清代已形成相當規模的產業利益的最好佐證。有足夠的利益,才值得去爭;有足夠的組織,才能夠聯名。那塊立於山中的石碑,既是對仿冒問題的官方回應,也是武夷茶作為一個有自我意識的產業,第一次在歷史上留下集體維權的印記。
仿冒問題從未真正消失。2002年,中國國家品質檢驗總局正式批准對「武夷岩茶」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,保護範圍界定為武夷山市行政區2798平方公里內,行政區域外的任何生產者不得使用該專用標誌。從清代的禁示碑到現代的原產地保護制度,武夷茶對抗仿冒的歷史,走了將近三百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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